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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监督农药瓶乱丢弃安全隐患
2023-10-2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张彦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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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9

  现代农业生产活动中,农药已经成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承载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等材质的瓶、罐、袋等,且多属于不可降解材质,因为没有统一回收处理,致使这些不可降解的农药包装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源头之一。为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消除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乱丢乱弃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近期,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安全处置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查阅法律法规、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厘清监督管理的权责归属,摸清了辖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使用处置具体情况,并组织检察干警深入辖区13个乡镇开展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安全处置实地走访排查。在排查中发现,部分乡村生活区域垃圾箱内露天堆放大量农药瓶,田间地头、沟渠河边,随处可见被丢弃的塑料瓶、塑料袋、玻璃瓶等农药包装废弃物。这些废弃的农药包装经高温暴晒,气味刺鼻,随意丢弃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还会误伤一些牲畜,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造成不利影响。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立即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邀请行政执法人员实地查看情况并收集固定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与生活垃圾混同处理等相关证据。经依法调查后,向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辖区的部分乡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得到合法合理地回收和集中处置,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和政策引导,推动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形成合力,处置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建议相关乡镇政府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积极作为,立即展开整治整改工作,从农药销售源头管理,建立回收体系,并针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性加强宣传,引导农药使用者主动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消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农业生产环境质量,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下一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作,监督协同各职能部门扎实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农药废弃包装物可能造成的土壤、水体污染隐患,引导农药使用者自觉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为县域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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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彦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